蓋1層就已經很過分了,還蓋到5樓去Σ(°Д°; #在那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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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獨家】無良屋主蓋5樓大違建 堵死防火巷!南市府硬起來將法辦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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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蘋果社會 #防火巷 #違建
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,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,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,台北市政考量疫情趨緩,打算讓萬華茶室最快9月復業,根據統計,目前萬華茶市有12家業者,因占用防火巷、營業廚房、屋頂違建、空地違建,必須在20號前自行拆除,否則不得營業。此外,疫情期間市長柯文哲曾喊出,給予非法移工篩檢、打疫苗的「特赦令」,現在是否收回「特赦令」?北市府強調,防疫和非法工作,是兩回事,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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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火巷違建 在 MyGoNews不動產網路新聞粉絲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
📌📌北市331件占用防火巷違建成立專案拆除👷♂👷♂
自2020年6月起,#台北市 #建管處 針對全市331件占用防火巷違建,成立「#331防火巷專案」,全案預定於9月30日前完成。建管處前已限期違建人自行拆除,目前已拆除209件違建,剩餘122件刻正依計畫期程處理中。建管處呼籲已接獲占用防火巷違建專案拆除通知者,應於期限內配合自行拆除改善,逾期未配合改善,將執行強制拆除,以貫徹維護居住公共安全決心。
MyGoNews不動產網路新聞粉絲團
防火巷違建 在 汪志冰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
台北市「防火巷道」違建、堆積雜物以及停機車等問題
市府都發局建管處苟且怠惰
累計至今仍有331案違建未拆除!
「防火巷不定時炸彈」排除刻不容緩
建管處承諾
已有法律依據的防火巷違建將優先拆除!
#防火巷道
#違建拆除
相關新聞連結:
自由時報 https://reurl.cc/pdYkRx
中時電子報 https://reurl.cc/E7Q9vk
民眾日報 https://reurl.cc/R4kdDg
HINET生活誌 https://reurl.cc/xZ3Z54
PChome新聞 https://reurl.cc/GVNV9A
防火巷違建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貼文
台北市政考量疫情趨緩,打算讓萬華茶室最快9月復業,根據統計,目前萬華茶市有12家業者,因占用防火巷、營業廚房、屋頂違建、空地違建,必須在20號前自行拆除,否則不得營業。此外,疫情期間市長柯文哲曾喊出,給予非法移工篩檢、打疫苗的「特赦令」,現在是否收回「特赦令」?北市府強調,防疫和非法工作,是兩回事,雇主聘僱非法外籍移工,最重開罰75萬元。
詳細新聞內容請見【公視新聞網】 https://news.pts.org.tw/article/5388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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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公視新聞 #即時新聞
防火巷違建 在 侯友宜 houyuih Youtube 的精選貼文
#新北市 #污水接管 在今年底達100萬戶,光今年就接管了8萬多戶,佔了六都的一半,有全國第一的好成績,是我們努力了22年所達成的成果。過去住宅 #防火巷 常被違建佔據,髒亂不堪還衍生蟑螂、老鼠、病媒蚊等衛生問題,新北市在推動 #污水下水道 建設後不僅大幅改善衛生環境,更提升河川水體水質,讓新北市的河流變清澈,不散發惡臭,魚群也跟著回來了。我們也邀請了 #公益團體 一起彩繪後巷,給身心障礙朋友一個創作小天地,美化社區牆面,增添了新北市的風貌外也給市民朋友一個舒適美麗的居住環境。
污水下水道是國家進步的指標,也是市民朋友相當在意的問題之一,在 #營建署 大力協助下, #新北市政府 絕對全力配合。下水道工程其實是一個看不見的工程,尤其剛開始做絕對是挨罵的,這個過程非常艱辛,因此侯市長特別感謝站在 #第一線 努力和居民溝通的 #區長、#里長 們,以及我們的 #忍者龜 菁英們,新北市府水利局團隊,謝謝大家的付出,讓新北市愈來愈好、愈來愈進步,即便是看不見的工程,新北市也會全力以赴。
#新北大工程 #新北侯塞雷 #新北有你真好 #安居樂業 #侯友宜
-趕快來跟侯市長做朋友吧!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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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火巷違建 在 陳泰源-房仲/主持人/歌手/作家/演講師 Youtube 的最讚貼文
190417民視+東森財經 東區防火巷店面租金驚人 3坪月租9萬元
影片網址→https://youtu.be/88KBhaQR9UI
【民視 李雯珂、郭文海】
台北市東區店租高昂,甚至有房東直接把防火巷拿出來,出租給業者開店,傳出東區巷弄內,2、3坪大小的防火巷店面,月租就高達9萬元,記者實際走訪發現,光是在大安路一段上,短短350公尺就有5家防火巷店面。
香噴噴的米線端上桌,東區巷弄裡的麵店,擺的是可活動式的桌椅,可隨時摺疊收起來,仔細一看,怎麼店裡的走道還有路人穿梭,原來這家店是開在防火巷內。
店家夾縫中求生存,在台北東區巷弄這4坪大小的攤位,月租金行情就要來到6、7萬元。
老闆忙個不停,手沒停下來過,一下趕著烘烤雞蛋仔,一下又要煮米線,忙完還要端餐點上桌,招呼客人,小店面求生存可不容易,為了省人事成本,只能一人打全場。
被租金壓的喘不過去,老闆咬牙苦撐,但這店面租金還不是最高的,傳出附近同樣是防火巷的店面,2、3坪大小月租高達9萬元,相當於一坪就要3萬元,和周邊正規店面相比,單坪租金1萬到1萬5千元,竟超出行情。
房仲陳泰源表示:「單坪的月租金它一定是坪數越小,可以拉的單坪月租金是越高,到哪都是這樣子,只能夠說今天它畢竟是享有,一樣的(東區)人流,在這樣的情況之下,當然單坪月租金可以拉到這麼高。」
實際走訪發現,光是大安路一段,短短350公尺有小吃店、手機、服飾等,5家防火巷店面,周邊佔用不計其數,只是租金誰來收款,還有潛規則。
台北市東區租金高昂,店面寧願空著也不降,業者只好鑽進防火巷求生,但也得承擔建管處開罰,甚至拆除的風險。
民視新聞網址→https://www.ftvnews.com.tw/news/detail/2019416F05M1
【東森財經 鍾欣妍、林煜哲】
難道是潛規則嗎?!東區小店竟鑽防火巷求生,在大安路短短350公尺就有5家防火巷店面,其中賣服飾和手機周邊的店面只有3坪大,租金高達9萬元,房仲還說權狀不明,左右兩邊都是房東。
老闆娘正忙著把一件件洋裝掛上牆上,看看這3坪大店面,竟是開在防火巷口。不只賣服飾,上頭還有寫著機殼出清的招牌,兩家店接替做生意,月租高達9萬元。
服飾店長高小姐 vs.記者:「我是本來在前面擺的,後來就過來這邊,就手機老闆。」
兩棟大樓間,藍白色帆布罩著當歸鴨店門,雖然還沒營業,防火巷上卻擺著木椅、餐碗檔道。
民眾:「怕會有安全上的疑慮。」 「因為如果真的發生,那這樣就有很大問題。」
鑽防火巷求生存的還有這家位在防火間隔的米線店,2013年早已遭新違建查報,但老闆喊冤。
米線店老闆鄧先生:「這個不是防火巷,因為這個本身就是以前房東這種建築物,一樓就是房東的露臺,只是露臺再做,生活就是很困難了,像我們租金5、6千塊,我們就很難做了,根本就是景氣很蕭條。」
算一算,短短350公尺的大安路,就有5家防火巷店面,單坪上看3萬元,周圍正規店卻只要1萬5千元。
房仲陳泰源:「原則上坪數越小,一坪的月租金就是可以拉越高,你沒有辦法明確確定,它說屋主所有權人到底是誰,所以有可能你這一個月的租金,你可能有一半繳給左邊的房東,一半繳交給右邊的房東。」
鑽進防火巷賺錢,恐怕面臨開罰風險。
東森財經新聞網址→https://fnc.ebc.net.tw/FncNews/Content/77211
部落格網址→https://taiyuanchen1223.blogspot.com/2019/04/190417-39.html
防火巷違建 在 請問這樣的情況是防火巷違建嗎 - Mobile01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
而且這種違建是即報即拆,因為是防火巷的關係!! 因為會牽涉到消防問題,一旦被舉報一定會拆掉,對方後台再硬,找人關說都不成. ... <看更多>
防火巷違建 在 [問題] 防火巷違建,檢舉有用嗎? - 看板BigSanchung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
位置在正在拆除的幸福戲院附近, 若是住附近的板友勿指認勿肉搜,甘蝦, Orz 是這樣的, 今晚發現防火巷被加蓋東西, 而且另一端是搭建在電線桿, ... ... <看更多>
防火巷違建 在 [心得] 公共危險罪- 看板LAW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
去年曾經發文過有關防火巷蓋圍牆,被鄰居告阻塞逃生通道罪一文。謝謝曾經在我文章底
下留言網友的指教,PO文的網友有人說:別人闖紅燈你要跟著闖嗎。有人說:就算你們不
是集合住宅,也有可能此防火巷是和別人共用的,也是有可能擋到別人就會成立。有人說
:防火巷就是逃生通道。目前案件續偵已結案,依然不起訴。
因為對方已經將自己的1.5公尺防火巷完全違章蓋滿,且曾經辱罵過我們說不要臉,誰跟
你們說:防火巷是你們的,防火巷是眾人的,防火巷先蓋先贏等語,且任意開設門窗,我
們曾報縣府違章建築,然而公權力不彰,我們只好蓋圍牆保護我們自己,然後對方已無法
逃生理由告我們刑法189-2 公共危險罪,已獲得不起訴,但對方不死心聲請再議,高檢署
發回續查,對方興致高昂,殊不知自己也將防火巷完全阻塞,還用此條告別人,於偵續偵
查庭說我們阻塞他的逃生通道。我當庭提出答辯且提出相關證據,且訴說上述經過,對方
被檢座狂打臉,檢座問:告訴人兼證人你們能蓋別人不能蓋是嗎?我不喜歡先蓋先贏的感
覺,告訴人兼證人說:沒有阿,檢座說:沒有,現在不是就有嗎!檢座說:要馬大家都不
蓋防火巷全空出來,要馬大家都阻塞,但他無法接受自己蓋了卻不准別人蓋。告訴人兼證
人說:廚房違建不是他們蓋的,但洗衣房是他們蓋的,廚房是他們老人家先買房然後蓋好
給他們的(這段是謊言,我沒拆穿他們,因為調閱買賣資料不是老人家買的且時間點都不
對),檢座問:人家要蓋圍牆,不是還找里長通知你們嗎? 告訴人兼證人說:沒有根本沒
有這件事,里長作證說:有,這件事。告訴人兼證人說:喔 有來找我們說,但是我不同
意他們蓋牆。但是當初我們蓋廚房及洗衣房都是他們同意的,(我心想同意各屁,你不是
說房子是你們老人家買的廚房是你家老人家蓋的嗎?你怎知道是我們曾同意,我找你是知
會你,不是要經過你的同意,我蓋在我的土地上要經過你同意嗎?)告訴人兼證人說:他們
蓋圍牆後,我去找過鎮公所,鎮公所說這樣很危險很危險,但是他們沒辦法拆,你們去告
你們去告,對方的確找律師告的,但是律師沒告訴他可能一樣會被辦嗎?
律師有主張防火巷是互相配合留設而成,且集合住宅不分合法建築及違章建築,上開住戶
因防火巷互相連接而成且有3間以上之建築物,所以是集合住宅。但是集合住宅法規已經
定義非常清楚,我不清楚律師所主張的和發回續查的理由有沒有一樣,還是高檢署想釐清
啥?最後要離開時檢座說:案件後續如何走目前不清楚,但是如果會起訴,我會一定會起
訴你們告訴人。
1.我家的建築物建築於有防火巷法規的年代,所以依照當年建築技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,
是必須在自己的基地後側或側面配合鄰地留設防火巷,且所留設的防火巷不論配合鄰地留
設或自行留設均不得小於3公尺。我是與鄰地配合留設而成一人1.5公尺,合計3公尺,但
目前防火巷只剩我們這排的1.5公尺,另一排防火巷皆已違章蓋滿。
2.刑法189-2不是那們容易成立的,如果阻塞的建築不是集合住宅或共同使用大廈,或阻
塞的地方不是逃生通道皆不會成立此罪,高等法院皆有判例可查。
3.何謂集合住宅?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 條第1項第21款、係指「具有共同
基地及共同空間或設備,並有三個住宅單位以上之建築物」。
內政部67.6.12台內營字第485335號函
「集合住宅」依上開規則該條款之規定,係指具有共同基地及共同空間或設備,並有三個
住宅單位以上之建築物,所稱「共同空間」如樓梯間、電梯間、門廳、通道等是。所稱「
共同設備」如給水設備之水箱,供電設備之變電室及昇降設備,防空避難設備等是,所稱
「三個住宅單位」係指同一建築物內住宅單位之合計。
4.何謂共同使用大廈?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1項第1款、係指「構造上或使用上或在
建築執照設計圖樣標有明確界線,得區分為數部分之建築物及其基地」。
5.何謂逃生通道?依台灣高等法院92上易1263號,刑法第189 條之2 第1 項中所謂「逃生
通道」係指發生天災人禍時為提供人們逃離現場之通行路線設施而言,例如地下防空避難
室本即供發生災禍避難逃生使用,非可囿於字義即謂乃僅供空襲防空使用。
若依據下方解釋函,我的防火巷是不兼具逃生通道功能(但事實認定或採信應由檢察官或
法官認定事實),但有的防火巷是一定兼具逃生通道功能的,怎說呢?請看下面解釋函
74.08.16營署建字第009090號
主旨:關於「防火巷」之用途疑義乙案,查現行建築技術規則業已將「防火巷」乙語修正
為「防火間隔」,其留設之目的係當發生火災時,阻隔火勢蔓延,藉以逃生避難,非供一
般公眾平常通行之用,復請查照。
說明:復 貴院74.08.09劍形酉字第7218號函。
內政部76.07.03台內營字第513682號
「查現行建築技術規則業已將「防火巷」乙語修正為「防火間隔」,其留設之目的係當發生
火災時,阻隔火勢蔓延,藉以逃生避難,非供一般公眾平常通行之用,至關防火間隔應否連
通道路,應請貴府就實際狀況審慎研酌,如認為有必要,則循都市計畫程序訂定辦法行之
。」
內政部營建署94.03.31營署建管字第0940013336號函
「按防火間隔留設之目的係為於發生火災時阻隔火勢蔓延,以避免影響鄰幢建築物之安全
。除為配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90條規定留設之避難用通路外,法規尚無要求
防火間隔需具逃生通道之功能。」
內政部營建署函 72.11.11營署建字第1875號
主旨:檢送「建築技術規則修正後防火巷與防火間隔執行疑義一案」會議記錄
《會議記錄》
第一案:台北市政府工務局72.09.30北市工建字第69075號函為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
工編第90條第一款規定之防火避難層出入口,其中一處出日入口可否開向鄰房所留設之防
火巷,以接通道路。
決議:按建築物直通樓梯其開向屋外之出入口,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90條第
一款規定應在適當位置,本案以鄰房所留設之防火巷已接通道路,且既未取得該土地使用
同意書,應不得開向鄰房所留設之防火巷。
法規已將防火巷修正為防火間隔,防火巷或是防火間隔都是用來阻隔火勢蔓延之用,以避
免影響鄰幢建築物之安全。對!防火巷是可以兼具逃生通道的,所以自己所留設的防火巷
有沒有兼具逃生通道功能,就要看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90條的規定,當年適用
的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90條的規定(避難層出入屋外之出入口)避難層出入屋外
之出入口應依左列規定:
一.本編第69條附表第1類至第4類規定之建築物,供應用途使用之總樓板面積超過500平方
公尺者應在避難層之適當位置,開設2處不同方向之出入口。其中至少一處應直接供通向
道路,另一處可開向寬1.5公尺以上之通路。
我家建築物築不屬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69條規定的第1類至第4類規定之建築
物,且樓地板面積更沒超過500平方公尺,所以我的防火巷沒有避難層之樓梯接通問題,
自然防火巷沒兼具逃生通道功能。
至於我的防火巷有沒有別人連接我的防火巷使用,答 沒有。依據內政部營建署函
72.11.11營署建字第1875號,如果新建案要將自己的避難層樓梯接通別人的防火巷是不
可以的。
其實想告人刑法189-2拿出自己的使用執照及建築圖說,就知道會不會成立這條罪了!也
不要自己阻塞了防火巷卻不准別人蓋,還要告別人,讓費錢還要被檢座罵,還有可能一樣
被起訴,得不償失,這是我的心得文!謝謝曾經幫忙的PTT朋友。
我家和對方皆不是集合住宅,也不是共同使用大廈,所以…
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61.223.215.138
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LAW/M.1479616526.A.E47.html
※ 編輯: banana321 (61.223.215.138), 11/20/2016 12:45:44
推 hiimjack: 少見的心得文
※ 編輯: banana321 (61.223.215.138), 11/21/2016 13:12:23
※ 編輯: banana321 (61.223.215.138), 11/21/2016 15:18:24
※ 編輯: banana321 (36.233.229.192), 11/25/2016 00:08:11
※ 編輯: banana321 (61.223.219.28), 11/27/2016 10:02: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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